1、 国内商标介绍
(1) 商标是企业的财富,如何运用商标权利发展生产、开拓市场,是每一个企业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然而创造一个成功的品牌,绝非偶然,从商标名称的选定到商标的管理,以至如何保护商标权利,都必须经过一套严格的科学程序及周密的法律思维,其中,尤其以商标的选定最为重要。 (2) “商标的选定”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① 商标名称的拟定; 一项商品的命名通常都是在商品研发过程的后期阶段,商品的命名大都是由研发部门或者广告公司,依据新产品的特殊性,列出数十个甚至数百个新品称以供参考。 ② 符合市场原则;市埸原则是指设计商标时应考虑市场因素。因为商标是要在市场上使用的,除了合法性的确认外,就是要考虑在市场上是否为消费者所乐于接受、乐于购买,所以要研判消费者的心理因素、销售地区、国家的习俗或是国际化,甚至同一文字在其它销售地区是否有其它含义皆是关键。 ③ 商标合法性的确认;合法性的确认须具有显著性,所谓显著性,系指商标本身具有与众不同的特性,能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且依一般生活经验加以衡量其外观、称呼及观念,与其所指定使用商品间的关系,足以同他人相区别。一个标记是否能注册取得商标权,首先要取决该商标固有的属性。商标通常依其显著性的强弱被分为四类,从最具有保护性到完全不具有保护性的商标,第一种为独创性商标或臆造文字(COINED WORDS);第二种为任意选定的或幻想性商标(ARBITRARY AND FANCIFUL MARKS); 第三种为暗示性的商标(SUGGESTIVE MARKS);第四种为描述性商标(DESCRIPTIVE MARKS)。第一种、第二种为强势商标,可注册绝无疑问; 而第三、第四因属于弱势商标及通用标章,因此在申请注册时,商标常因此等因素而被回驳。 (3) 是否同他人注册或审定在先的商标相冲突:当一个商标的市场原则及合法性都予以充分考虑后,不代表这个商标就可以立即申请。最重要的是,该商标可否避免与他人注册或审定在先的商标相冲突,因此,对于拟使用的商标必须事先加以检索。 (4) 在完成检索手续后,确认无相冲突的申请案便可进行申请注册,注册的商标享有以下列权利: ①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 ② 不得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③ 不得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④ 不得给合法的商标专用权造成任何的其它损害。 (5)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可由民法、刑法、商标法三方面来保护商标专用权人。 (6)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的日起计算,当商标注册有效期满,且需要继续使用的,应于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7)如何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单位可准备相关申请文件,向我公司专业人员联络,我们将为您打造一个周全而受有法律保障的企业形象识别设计,让您的企业识别更为鲜明。
2、 国外商标的必要性
在于国内寻求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际,同时更应正视世界各国维护,由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各国均采取属地保护主义,在甲国取得的知识产权,其效力并不及于乙国,因此对于希望以自创品牌在国际市场上占一席的地的厂商及企业研发技术成果者,一定要在各销售国专责机构提出申请注册,以达到对本身权利的保护。 (1) 申请国外商标的需知:世界各国的商标法律制度,对于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基本上采用二种制度,一是注册主义,二是使用主义。 所谓注册主义,即商标必须向该国主管机关依一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核准注册后,方能拥有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即使使用在先,但未依法提出申请注册者,则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例如我国、台湾、日本,皆采取注册主义。所谓使用主义,仅依据在一项商品上有使用商标的事实,即使不注册,商标所有人亦可取得商标专用权。这是一种承认商标权与商标使用同时产生效力的制度,如美国、菲律宾。 (2) 国外商标的重要性: ★开拓企业海外市场,塑造企业海内外形象,奠定驰名商标的基础; ★扼止不肖厂家对企业海外市场的恶意侵蚀; ★可与海外专利申请案共同申请注册,形成一道强大的知识产权防护墙; ★先进国家多重视商标专用权,欢迎商标专用权的厂家进驻,认为拥有商标专用权是公司实力象征; ★因为办理国内商标注册的目的,原就是申请国外商标注册作准备。 (3) 如何申请国外商标注册:当您经评估的后,若需要申请国外商标时,您只需与本公司专业人员联络,我们将为你做整理、翻译工作;相同的如果您己先申请了国外商标,你也只需将申请文稿提供给我们,我们将可为你在国内申请商标注册,使您的权利不论是在世界的任一角落,皆能受到完善且周全的保护。
3、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五、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六、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七、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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