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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以在期满后的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续展注册迟延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如果注册人想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则须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办理续展申请所需资料及时间: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在委托人章戳处加盖公章或签名; 2、商标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3、 时间:三个月左右商标局核发续展证明,原商标证书和续展证明一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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